自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新的管理规定取消了环保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细化了自我验收的程序,而且责任主体转为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同时,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信息、施工过程中信息、投产信息、环保落实情况等事中事后信息。
        华闵环境的技术团队将为各企业提供全面的一站式环保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主动信息公示,取得合法的生产运营权利。
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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